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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涉税信息共享网络

  【摘 要】作为电子政务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产物,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将弥补传统涉税信息获取渠道的不足,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本文分析了该网络的优势与问题,并对其建立健全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涉税信息共享;税收征管;护税协税


  随着经济发展和税制完善、税收征管工作的进步,我国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构建税收信息化的今天,及时准确地获取涉税信息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税务部门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包括发票、账簿等会计资料,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税务代理机构等。


  以上的涉税信息获取方式,都因其信息不对称性,妨害了涉税信息获取的全面准确,对税收征管和纳税遵从产生不利影响。依赖发票账簿等会计资料,由于其可伪造、可隐匿,且监督检查需耗费相当的人力资本,给税收征管部门权利寻租的空间,使涉税信息的真实完全性大打折扣;而纳税申报的自愿性、正外部性,纳税遵从情况也需监管和强制措施;税务检查由于检查方法和税务人员素质的限制,耗费人力物力,留给税务人员寻租空间;税务代理途径,依赖于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法制意识,容易导致纳税人和代理机构的串谋。


  一、涉税信息共享网络的优势


  涉税信息共享网络,作为电子政务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产物,是指由国税地税海关工商银行国土建工房管电力水利公安法院等机构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的涉税信息共享。


  1.提高征管效率,节约征管成本。信息获取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动态的更新更正,使得税务人员可以足不出户,便可在第一时间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利于税源控制;税务部门可以横向对比分析不同部门的信息,如有相互抵触,可联系相关部门核实,甚至进行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将偷漏税等行为遏制在萌芽中,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促进纳税服务,实现征纳和谐。税务部门可以依托信息共享网络,将在信息获取、税源管理等方面节约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纳税服务中去,根据信息所反映出的纳税人情况,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供税收信息服务(如税收法律、决策、业务信息等)、政策辅导服务、纳税程序优化服务、风险提醒服务,比如向企业提供管理建议书,间接促进纳税教育,打造服务型税务,实现征纳和谐。


  3.促进纳税遵从,形成健康的税收文化氛围。由于涉税信息网络高度的共享性,纳税人将不得不考虑对应纳税款不报虚报瞒报的投机成本,从而外在地促进其纳税遵从;涉税信息网络的公正公平,也将提升纳税人对税务征管工作的认可程度,利于形成“自觉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税收文化氛围,促进社会进步。


  4.实现护税协税,保证税务公正。涉税信息网络下,各相关单位部门都在采集自身所需信息的同时,为税务部门提供了涉税信息,使护税协税落到实处,也减少了某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而不配合税务工作的情况,形成了信息共享、良性互动、综合治税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同时,也减少了税务人员权利寻租的空间,税务公正得到保障。


  5.整合社会经济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涉税信息网络网罗了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大量数据,为政府掌握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信息依据。


  二、目前涉税信息网络建设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各部门协作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而实践中,某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护税协税积极性较低,可能是由于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该单位或部门利益切身相关,也不排除该些单位或部门内部的权力寻租,与纳税人之间形成串谋行为。


  2.缺乏相关部门的指导规划、专业的人力和资金供应。涉税信息网络涉及了以税务部门为主的众多相关单位和部门,缺乏相应的组织机构来牵头和统筹,很难高效建成。同时,也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充足及时的资金供应。


  3.由于技术原因,各部门信息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导致信息孤岛、难以共享。由于业务的专业性,各单位和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没有统一标准,重建设轻应用,重复开发投资较为普遍;数据共享软件的缺乏,使得提取各单位和部门涉税信息的难度较大。


  4.法制规范缺位,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如上所述,《税收征管法》只是简单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尚未建立对相关部门护税协税权益义务的具体规定;并且《税收征管法》对护税协税工作的规定仅限于“税务检查”,信息共享并不在法律规定之列,使得税务部门在争取涉税信息方面无法可依。


  三、打造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培养社会各部门的护税协税意识。通过部门沟通会、涉税座谈等形式,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税务成果展、纳税普法宣传等形式,促进全社会的护税协税意识,从观念上改变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护税协税错误观点。


  2.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培养配备高素质人才,保障资金、人力、技术供应。由政府委派具体负责人,从各单位部门中选派业务能力较好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并制定规章制度,对其权利义务做出详细规定。财政部门应保障涉税信息网络建设的物质设备和人员薪酬。同时,从技术层面加强信息网络的安全性,严格限制未授权的泄漏和公开。


  3.开发相应软件,在试点基础上改进推广。工作组自发组织或通过商业招标等方式,开发功能、容量、保密等指标符合要求的软件系统,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数据库实现联网共享。具体实践中,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基建工程项目等税务部门在征管中难以控管和难以征缴的地方税收,严格记录、登记数据,并对代扣代缴和滞纳金等数据,进行规范全面地记录;国地税部门对各单位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进行分类梳理、比对分析、整合录入,并彼此提供企业税务登记和生产经营相关信息,已明确处理意见的税源转移企业、新办企业税收预算级次和重点企业税收变动异常情况,以及在国税征管中发现的涉嫌偷逃地税行为的相关信息,及时系统地计入数据库,实现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共享;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和金融资产的存量和流动信息;工商部门负责及时录入和共享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注销、吊销等相关信息,及企业年检、个体验照等信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录入和共享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信息,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及时共享到涉税信息网络;建工部门提供建筑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建筑业税收控管工作;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录入并共享《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信息,并附房地产销售发票的信息;电力水利部门负责提供纳税人的用水用电数量与费用等信息;公安机关共享纳税人的身份信息等。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约机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各地税收工作实际,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护税协税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健全奖惩机制,使涉税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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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徐珊,黄明俊。共向第三方涉税信息,破解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难题[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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